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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东华商(南京)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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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企业性质: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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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司地址: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
  • 姓名: 徐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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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有什么作用?三大作用!

时间:2022-06-23点击次数:429

昨天刚去见一个寻衅滋事的当事人。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,在拘留中心见面是很常见的。当他*一次见到当事人时,惕,因为他在进入拘留中心之前已经接受了机关的长期审讯。被讯问是一种非常沮丧的感觉,所以当他没有调整自己的状态时,他会继续这种情绪。当律师向当事人解释会见他的目的时,一般当事人会认为律师维护他的合法权益,所以他会更愿意谈论案件和他的真实想法。

作为刑事律师,在拘留中心会见当事人有三个作用:

一是给予当事人精神支持,让当事人知道家人委托律师为他争取较大的合法权利,让他服从看守所在墙内压抑环境中的安排;

二是从当事人的问答中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,通过一问一答逆推办案思维,从中寻找破解点;

*三,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,深入了解涉及的指控和权利,特别是让当事人不要冤枉自己。有刑讯逼供的,可以向居民检察管理局报告;律师还将为当事人提供无罪或较轻的辩护。

较大的感觉是生活不能进入拘留中心,在拘留中心,人们较大的愿望是自由,自由和无价!愿世界和平,没有犯罪行为,不了解拘留中心,不要进入拘留中心半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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